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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废铝夹藏“洋垃圾”!企业将面临退货、罚款、判刑

2018-11-13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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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白银网11月13日讯】11月2日,南京海关隶属连云港海关退运一批电子“洋垃圾”89.2吨,经鉴定,该批自韩国进口的“铝废碎料”实为“废弃的通讯设备”,为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据了解,电子垃圾含有大量有毒化学物质,对人体及环境有极大危害性,不规范的回收加工也将对环境和人体带来“二次伤害”。今年,南京海关重点开展“蓝天2018”专项行动,始终保持打击“洋垃圾”走私高压态势,严密封堵“洋垃圾”走私入境通道,将各类废物堵截在国门之外。


  禁止“洋垃圾”入境,是中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企业要进口固体废物,必须进行申报,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时,应递交环保部门制发的《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质检部门制发的《入境货物通关单》。但很多企业拿着办理好的通关手续,却在进口的固体废物中夹杂着“洋垃圾”。海关一经查验发现,将采取措施积极防范。在进口固体废物中夹藏、伪报的企业也会受到严重的影响!


  海关是如何严防“洋垃圾”入境的?


  一是实行废物进口企业分类管理,鼓励推动废金属和废塑料园区式管理模式。


  二是严格进口废物口岸的监管条件。凡监管人员少,没有卡口、电子地磅、X光查验设备及单独货物堆场等基础设施,实际监管难以到位的小口岸,停止受理进口废金属和废塑料的申报。


  三是强化廉政风险意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海关总署要求各直属海关切实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章操作和不依法行政的行为坚决纠正,对故意放纵走私的严肃查处。


  四是积极协助和推动主管部门完善细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涉及的对进口废物管理的配套实施细则,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对走私废物犯罪行为具体设定起刑点、量刑标准和定罪处罚尺度,推动“走私废物罪”有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海关总署还将在实现舱单法定提前申报的前提下,研究提出请出口国海关凭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驻外机构装船前检验证件查验拟向我国出口的废物,从源头上打击进口废物向我国走私。


  非法走私进口固体废物会如何?


  根据《刑法》,非法走私进口废物将会被判刑——


  1、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走私固体废物罪


  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除此之外,海关对“洋垃圾”的扣押,或是退货的处置,这其中所承担的金额对企业来说也是巨大的经济损失!再生资源产业改革已经进行的热火朝天,相信用不了多久将会呈现一个崭新的局面。


  (文章来源:世界再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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