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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公布1号市场禁入决定 华泽钴镍董事长终身禁入

2018-02-06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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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白银网2月06日讯】2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2018〕1号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华泽董事长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副董事长王应虎和财务总监郭立红分别采取10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决定书显示,当事人:王涛,男,1981年4月出生,时任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泽钴镍)董事长,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王应虎,男,1958年9月出生,时任华泽钴镍副董事长,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郭立红,女,1966年12月出生,时任华泽钴镍副总经理、时任财务总监,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经证监会查明,华泽钴镍及王涛、王应虎和郭立红存在以下四大违规行为:

  一、2013年、2014年及2015年上半年华泽钴镍未在相关年报中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二、华泽钴镍将无效票据入账,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三、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星王集团与陕西华泽签订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合同及华泽钴镍为星王集团融资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华泽钴镍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华泽钴镍为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角洲基金)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证监会指出,华泽钴镍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及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王涛为华泽钴镍实际控制人之一,担任华泽钴镍董事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应虎担任华泽钴镍副董事长和星王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郭立红多次在审议华泽钴镍涉案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书面确认意见书上签字同意,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事后,王涛等人在听证及申辩中提出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情节轻微等,但均被证监会驳回。证监会认为,王涛作为华泽钴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和董事,华泽钴镍所有涉案违法行为王涛均主导、参与或指使他人实施,主观故意明显,涉案金额巨大,违法情节严重。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33号)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终身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二、对王应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对郭立红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和讯网注意到,在1月30日,华泽钴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华泽钴镍及18名责任人员已分别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文章来源:和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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