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科 编号:临2017-68号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计划自2017年11月27日起6个月内累计增持股数不超过49,377,478股(即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其中包括受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16,931,828股)。
截至2017年12月11日,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49,377,422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东实”)的通知,深东实在2017年12月1日至1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198,86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92%,深东实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及增持计划
1、本次增持计划主体为深东实。
2、本公告前,深东实直接持有东阳光科797,487,722股股份,占东阳光科总股本的32.302%,为东阳光科控股股东;深东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东阳光科1,054,804,008股股份,占东阳光科总股本的42.724%。
3、深东实拟累计增持股数不超过49,377,478股(即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包括受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份即16,931,828股,期限自2017年11月27日起6个月内,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7-63号)。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深东实于2017年11月27日至11月30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16,931,82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686%;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5,246,73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23%。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深东实在2017年12月1日至11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198,860股,均价约7.12元/股,成交金额为51,227,096.16元,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92%。截至本公告日,深东实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深东实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16,931,82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686%;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32,445,59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314%。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深东实直接持有公司804,686,582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32.593%;深东实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公司1,062,002,868股股份,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016%。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1、深东实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
2、深东实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增持股份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深东实本次增持行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的情形。
4、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深东实本次增持计划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深东实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12日
(来源:东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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