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银网2月18日讯】欧盟委员会(以下简称“欧委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产品(aluminium extrusions)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本案起诉方由7家欧盟生产商组成,他们于2020年1月3日提交本案申请/起诉书,其合计产量占欧盟铝挤压材总产量的比例超过25%。
本案“涉案产品”是铝挤压材,包括铝条杆、型材(不论是否空心)、铝管、其他铝制结构体及其部件。上述产品都包括合金和非合金制的铝材。
被排除于涉案产品之外的产品:铝制管子附件(例如通过焊接或紧固件;焊接管;包装套件中的产品,其中包含组装为最终产品所需的、无需进一步精加工或制造的零件(“成品套件”)。
涉案产品对应的海关编码包括:CN codes ex 7604 10 10, ex7604 10 90, 7604 21 00, 7604 29 10, 7604 29 90, ex 7608 10 00, 7608 20 81, 760820 89 和 ex 7610 90 90 (TARIC codes 7604 10 10 11, 7604 10 9011, 7604 10 90 25, 7604 0 90 80, 7608 10 00 11, 7608 10 00 80, 7610 90 90 10)。
尚轻时代根据上述编码从中国海关查询,2018年中国向欧盟出口铝条、杆、型材17.69万吨,占该类产品出口总量的18.25%;向欧盟出口出口铝管2.45万吨,占该类产品出口总量的21%;向欧盟出口出口其他铝制结构体及附件22.02万吨,占该类产品出口总量的30.6%。
初步统计,2018年涉案产品出口量为42.16万吨,出口金额达12.49亿美元。可以说,此案涉及的中国铝产品范围较广,几乎包括所有铝加压材,涉案数量也相对较大,对中国铝挤压行业及市场可能产生的影响及连锁反应不能小觑,相关涉案企业应该正视,积极应对。
据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越南等国已经对中国铝挤压材征收反倾销税,欧盟是尚未对中国此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的重要市场。
2019年1-11月,上述涉案产品出口量39万吨,预计全年出口量与2018年基本持平。
(文章来源:尚轻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