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白银网11月25日讯】山西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山西省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在财税政策、投融资政策、研究开发政策、进出口政策等多方面给出奖补。
规模以上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及创新项目,可按固定资产投资比例或金融机构贷款融资额比例,优先享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支持,最高5000万元。推动省政府产业基金及有条件的市级政府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组建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投资基金,通过政府基金投资收益让渡等方式,重点支持集成电路和软件产业链重大投资项目,推动重点企业产能水平提升和兼并重组。
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优势企业及重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和“一项目一策”,省市县联动、以市为主,加大支持力度;优先纳入省级重点工程项目,优先保障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用地。对在沪深两地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集成电路企业和软件企业,奖励200万元。对自主创新能力强、形成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快速产业化的集成电路和软件研发推广应用项目,一次性最高奖励项目投资额30%、总额500万元。
表彰和激励在集成电路和软件领域作出杰出贡献的高端人才,以及高水平工程师和研发设计人员。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技进步一、二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300万元、150万元,奖励资金7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30%奖励主要完成人(研究团队)。
凡在我省设立的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含设计、生产、封装、测试、装备、材料企业)和软件企业,不分所有制性质,均可享受本政策。自今年12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文章来源:太原日报)